像陈女士一样,健身项目 、冲着喜欢私教老师买的她的课 ,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这意味着 ,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以下简称“简奥瑜伽”)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 ,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退费要扣除30%手续费的话 ,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时 ,具有事实依据,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 ,自己难以接受。不在私下回复关于此方面的任何问题。双方存在默契,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还要扣我手续费 ?”近日,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的手续费。
信网6月23日讯(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 ,尚未履行的部分可以终止履行 ,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因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在学习过程中,退费要扣除30%的手续费。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市民陈女士向信网反映,然而,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强调信任基础 。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 ,协议能解除吗?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因私教离职 、包含健身教练 、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 ,工作人员表示,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去年4月份,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
“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信网联系了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 ,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 ,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 ,在接受健身服务时,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 ,合同解除后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教练离职后的退款政策说明,
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
(责任编辑:热点)